【转发】江门:优化工作流程 盘活企业用地
转载自:广东自然资源
江门:优化工作流程 盘活企业用地
为有效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破解企业用地、融资发展难题,为全市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资源保障,近期,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有关部门针对2020年印发的《江门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印发了《江门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分割转让)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是《江门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主要包含“适用类型”“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登记簿记载”“审核职责”等五方面内容。
《工作流程》主要优化调整了工业厂房分割、分割转让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并通过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审核前置等多种方式,压缩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资料,推动全市工业厂房分割、分割转让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加便企高效。此外,《工作流程》还增加了部门审核职责内容,便于有关职能部门对照职责,联合推动开展工作。
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企业申请办理工业厂房分割登记时,只需将有关申请分割及登记的资料递交属地不动产登记窗口,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后再将有关资格核准、规划审核、消防审核等有关资料分送工信、科技、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并联办理,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统一将意见反馈登记窗口。流程优化后,企业办理厂房分割登记从以往需跑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简化为“一窗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完成厂房分割审核、审批、登记业务申办,办事更加便捷。
实行审核前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对于资料简单、审核简易的审核事项,如申请工业厂房分割的权利人是否属制造业企业、申请分割的项目是否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准入条件、“工改工”项目权利人是否符合企业法人资格等,江门局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对接,经有关部门同意,将该部分审核工作前置至登记窗口办理,不需职能部门再出具证明资料。这样既有效压减了办事资料,又减少了办事企业跑腿环节,办事更加高效。
明确部门职责
为避免增加额外审批环节,《工作流程》还增加了相关部门审核职责内容,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工作职责,规范开展工业厂房分割登记各项工作,以便于企业和群众加强监督,推动江门工业厂房分割登记规范有序开展。
截至2021年12月15日,江门局已办理蓬江区、江海区工业厂房分割登记业务4宗,分割不动产单元约1600个。《工作流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江门工业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加快对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的盘活利用,推动土地“存量”转为经济“增量”,更好实现“腾笼换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进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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