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227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村、大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6.7430公顷(折合101.1450亩),其中:农用地6.7240公顷、建设用地0.019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190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2)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43公顷(折合0.0645亩),其中:农用地0.0043公顷。
(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达尊股份经济合作社0.0073公顷(折合0.1095亩),其中:农用地0.0073公顷。
(4)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庙东股份经济合作社0.1064公顷(折合1.5960亩),其中:农用地0.1064公顷。
(5)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余庆股份经济合作社0.0034公顷(折合0.0510亩),其中:农用地0.0034公顷。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9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05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1月9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达尊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庙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余庆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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