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蓬江区陆生野生动物伤害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报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自然资源局拟聘请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蓬江区陆生野生动物伤害责任保险项目服务工作,现就该项目向社会符合资质的单位、机构征询报价,公告如下:
一、服务要求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服务机构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认可并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资质;
4、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广东存在近两年内有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业主有权取消该中选服务机构的报名和中选资格;
(二)保险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行政区域内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算,保险期限为一年。
(四)保险责任
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死亡、伤残救助金、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金,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野生动物范围由被保险人根据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名录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五)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资料变更、报告编制、返工、不可预见费等费用。服务机构须充分研判项目的可行性、深入分析项目的重难点、全面客观评估项目成本,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项目报价,我局不对项目追加合同约定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在达到付款条件后,自采购方收到服务方出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和付款申请书面材料后起算9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采购方已履约,款项支付需按财政部门审批支付流程进行,如因财政部门审批流程导致款项实际到账时间延迟的,服务方承诺不因此追究采购方违约责任。
(七)保密要求
服务机构应尽职尽责,以专业精神,办理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的蓬江区陆生野生动物伤害责任保险项目事务,对知悉我局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文件、信息等保密,未经我局书面同意,不得将以上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以上信息被第三人获得,否则,服务方应承担因未合理履行保密义务而造成我局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此条款不受合同有效期的约束。
二、注意事项
服务机构按本公告参与报价后,视同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内容。若日后确认为项目中选供应商,项目合同不得修改本公告已有约定条款内容。
三、提交资料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书面报价单(加盖公章)。
(三)资质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资料报送时间: 2023年7月5日17时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采购项目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0—3160357。
五、本公告不构成采购要约,如符合资质且有意向单位可提交报价资料,最终以采购结果为准。
六、本征询报价公告未尽事宜的由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解释。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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