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为民村、康溪村、三丫村等3个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后公告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蓬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为民村、康溪村、三丫村等3个乡村振兴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江门市蓬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为民村、康溪村、三丫村等3个乡村振兴项目)》(编号:440703202501)
二、批准时间
2025年8月22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分别位于荷塘镇为民村、康溪村、三丫村,共3个地块,总面积6.0925公顷。根据蓬江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0925公顷,其中耕地0.0061公顷(均为水浇地),种植业园地0.1449公顷,设施农用地0.2316公顷,农村道路0.0649公顷,坑塘水面5.6026公顷,沟渠0.0424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6.0104公顷,建设用地(均为公路用地)0.0821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清单(试行)》,本方案的项目符合第5种情形(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中的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0925公顷。落实地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0.006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占用的耕地将在用地报批阶段,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江门市蓬江区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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