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了!这些事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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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东自然资源
各县市自然资源人,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啦!升级后有什么不一样?填报信息时需要注意什么?且听我们一一道来。
国有储备土地(以下简称“储备土地”)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是对土地储备业务及相应的资产实施监测监管的重要平台。为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土地储备有关信息,维护所有者权益,2021年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工作试点,2022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工作。
01、储备土地按照全口径填报
按照最新要求,储备土地是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灭、以国家所有权形态存在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是指: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委托给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储备土地纳入统计范围,进行全口径统计和管理。
02、数据填报范围实现全环节覆盖
旧版的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录管理、其他填报单位管理、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地块管理、存量贷款管理、专项债券管理,升级后的监测监管系统增加了“国有储备土地资产负债表”模块内容,这标志着监测监管系统首次实现了对国有储备土地资产负债表的管理。
03、实现同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相衔
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后,与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关联,形成土地批、储、供、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链条,实现系统间的关联和数据共享。
储备土地出库供应时应填报预出库单,并完成储备地块成本填报。
预出库单自动生成预出库单号,供地方案和出让公告、划拨公示应关联预出库单号,未关联不得出库供应。
已取得预出库单号,但流标、流拍的未成交地块,退回土地储备库,再次供应时需重新取得预出。
边角地、市政配套等公共用地,应及时办理出库和土地供应手续,交由相关部门管理。
2022年4月29日至12月31日为监测监管系统升级版试运行期,在此期间,供地方案和出让公告、划拨公示可暂不关联预出库单号,填报单位应全面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历史数据核实和应报未报数据补录工作。2023年1月1日起监测监管系统正式运行。
目前,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自然资源厅权益处的指导下,广东各地市不断深入学习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内容,积极开发建设土地储备本地特色化、精细化管理,为后续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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