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江门市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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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江门市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4楼大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宏达路9号),举行《江门市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范围和条件
具有蓬江区户籍的公民、住所地在蓬江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应熟悉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相关情况。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期间,到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参加人的人数将根据各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控制,从有效申请或邀请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遴选产生。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于会前20日在江门市蓬江区政府信息网(网址:/)公布。
四、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将发放《听证通知书》;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江门市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四)未经允许,不得录像、录音。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联系人:何小姐,3291706;颜小姐,3291753)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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