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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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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承担江门市中心城区--蓬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环境卫生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研究和执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对属下各环卫站的领导、检查、协调和监督;负责管理和制定环卫工作的规划、设施,搞好设备管理和环卫科研工作等。  

      (二) 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共7个,包括局本级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下属6个预算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沙仔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北郊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堤东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仓后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北街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环卫局环卫车辆管理所。 

    

  第二部分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11,913.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13.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908.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25.96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提高了退休工人和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 

  2.其他收入1,005.1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93.62万元,下降44.12%。主要原因是部分市统收的垃圾处理费等转由财政统一管理。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11,794.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794.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72.78万元,增长73.7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22万元,下降35.40%。主要原因是2015年此项支出包含了医疗备用金专项经费及在编人员的定额医疗费,而2016年此项支出只包含了医疗备用金专项经费。 

  3. 城乡社区支出10,901.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约1600名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缴纳环卫工人社保医保、养老保险金及环卫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维护等。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23.81万元,下降3.74%。主要原因是部分市统收的垃圾处理费等转由财政统一管理,相关的劳务支出相应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90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08.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63.61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按实际情况支出,结余部分由财政局收回。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90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08.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63.61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按实际情况支出,结余部分由财政局收回。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77.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1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015.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约1600名环卫工人及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缴纳环卫工人社保医保、养老保险金及环卫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维护等。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3万元,完成预算24.26万元的4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费用决算为10.13万元,完成预算22.06万元的45.94%。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96万元,下降5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4万元,下降87.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3万元,下降37.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万元仅为局机关1台公务用车的维护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占8.98%;公务接待费支出10.13万元,占91.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1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但2016年决算支出的1万元仅为局机关1台公务用车的维护运行费用,其余3辆的维护运行费在专项中列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批次106次,接待人次共1267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77万元,比2015年增加86.34万元,增长274.72%。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含了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的公用经费之和,但2015年下属6个单位的公用经费中未在此项中列支,而是在专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76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234.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8700.8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正常缴交社保医保费”、“补缴环卫工人养老保险金”、 “设备及工具购置费用”、“公厕设施建设”、“垃圾站设施建设”、 “环卫工人经费”、“保洁作业费”、“医疗备用金”、“补发住房补贴”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0.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9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在稳定环卫基层人员的情况下配备了专用环卫设施设备,强化监管效能,强化专项整治,有效地利用各专项促进了环卫职能的履行。 

  组织对我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08.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各项目专款专用,达到了预期设定的目标,为强化环卫职能提供全面保证,有效推进了环卫体系建设和强化了各项监管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蓬江区环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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