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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邓小姐
留言日期:
2024-08-22
主题:
公积金调整
内容:
公积金完成年度调整后可以再次调整吗?调整条件是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22
答复时间:
2024-08-26
答复单位:
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根据(江公积金管委会[2023]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江公积金管委会[2023]2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规定的范围内每年为职工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根据《江门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通知》,缴存单位可在每年7月开始进行年度基数和比例调整。缴存单位和职工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后,应计算2024年度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应缴存额的差额,及时补缴。企业如出现缴存基数计算错误的,可向公积金管理部反映具体情况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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