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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指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属下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民政部、民政厅制定的规章;以市民政局名义发布、转发或者市民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转发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的批复、决定书。

  4、公示公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采购公告、招聘公告、社会组织名单公示、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示。

  5、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婚姻登记指南等。

  6、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 本机关日常工作动态。

  7、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1.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网址为:/jmpjqmzj/gkmlpt/index

  2.其他辅助公开方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96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依法予以提供。依申请提供的信息, 本局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部门: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门市建业街9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3687628

  传真号码:0750-3687628

  电子邮箱:pjqmzj@jiangmen.gov.cn

   互联网申请:https://ysqgk.gd.gov.cn/750049/choice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大门门口办公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街96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EMS“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③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蓬江区政府网站”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0049/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④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作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详见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3)收费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将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3),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蓬江区人民政府及属下各级行政机关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1年版).doc

附件2: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3:江门市蓬江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2021年版).docx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1.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