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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0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仔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公开我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主动转登与医疗保障工作相关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3.医疗保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案件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

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我局的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网址为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ylbzj/index.html)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通过我局的主管部门政务微信(“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在线申请:申请人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0326/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答复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我局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蓬江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2),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自202111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火炬园2号楼3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3982993

邮政编码:529000

电子邮箱:jmsybjpjfj@jiangmen.gov.cn(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326/choice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3982993,电子邮箱:jmsybjpjfj@jiangmen.gov.cn,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火炬园2号楼333室,邮政编码:529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蓬江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