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和健全我区人才安居保障体制机制,增强我区对企业和人才的吸引力。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以《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1〕7 号)、《关于印发〈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1〕24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原则
人才安居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服务人才,全区统筹、分工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包括五章三十条,较全面地规范了涵盖人才安居部门分工、适用范围、安居对象、配租(售)标准、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
主要内容有:1.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售)。配租方面,对我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住房,可以申请减免一定面积的租金,其中: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免费提供1套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全职在蓬江区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减免租金面积分别不超过120平方米、100平方米、70平方米。
配售方面,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承诺在我区工作5年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优惠购买人才住房,其中:顶尖、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分别按房屋配售基准价5折、7折、8折、8.5折,优惠面积分别不超过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8.5折,优惠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中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人才按房屋配售基准价9折,优惠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2.重点企业(项目)配租。取得人才住房的重点企业(项目)自主分配给本单位人才租住,可以申请减免一定面积的租金,其中:A类、B类、C类、D类重点企业(项目)分别不超过1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600平方米、400平方米。
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负有监督人才住房使用情况并向人才住房所有人报告的义务。如发生申请单位(个人)擅自将所承租的人才住房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的,人才住房所有人按配租期间配租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标准向申请单位(个人)追回减免租金。如申请单位(个人)在人才住房从事相关违法活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实施期间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原文:/zwgk/zcfg/zfwj/content/post_2456788.html
图解:/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456796.html
音频解读:/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456801.html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股
咨询方式:0750-316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