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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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进口企业:
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进口物品管控、从业人员管控、设施与环境消毒等方面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疫情防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完善本单位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方案,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或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报告、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江门市蓬江区科工商务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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