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区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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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我区共有143家代理记账机构符合2024年度备案规定,另2024年新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机构8家,注销代理记账资格机构8家,迁出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蓬江区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名单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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