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六稳”“六保”专栏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公职监护人公证解决孤寡精神病人治病难题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蓬江公证处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监护公证和继承公证,解决了精神病人取钱治病难题。精神病人陈某走失十多年,今年突然在广州被找到并送回户口所在地江门市荷塘镇,陈某现年46岁且患传染性肺病需要隔离治疗。现陈某已被找到了,但精神病人的治疗和日常照顾如何解决?陈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人员向蓬江公证处咨询求助。
蓬江公证处开展案情研究,并指派公证员承办该案。由于陈某未婚且无子女,陈某的父母均已去世,陈某也没有兄弟姐妹,而且陈某的行为具有攻击性,没有人愿意担任其监护人。因此公证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议由陈某住所地的居委会担任公职监护人。征得居委会的同意后,公证处为居委会办理了监护公证,并以最快的速度出具了公证书,以便居委会照顾陈某生活。
解决了陈某的监护问题后,陈某又遇到医疗费用的问题。陈某除患有精神病外还患有传染性的肺病,必须及时医治,而居委会人员到银行查询得知陈某去世的老母亲生前节衣缩食为儿子遗下一笔十多万的存款,经过与银行沟通,需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将存款支取。由于陈某的母亲已去世十多年,再加上陈某走失了十多年,众多继承证明材料因缺失无法提供,最后承办公证员采用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调查核实陈某的相关继承资格和情况,最终根据客观真实的调查结果,为陈某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并指定由居委会领取该笔存款用于陈某的治疗,解决了陈某取钱治病的燃眉之急。
蓬江公证处积极承担新时代社会主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坚守为民初心,在平衡法理、情理和风险的情况下,灵活运用法律,不拒泥于单一书证的证明的方式,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探求事实的真相,收集证据,实现公证便民利民,解决民生痛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