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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作救助能力,共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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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蓬江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切实做好蓬江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建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区民政局根据《江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救助管理资源,会同公安、城管以及各镇(街)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蓬江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专责小组,坚持以人为本,按照职责分工,着力健全街面巡查、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机制,共同做好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控,区民政局印发了《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成立蓬江区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专责小组,实行点位巡查负责制度,加强街面巡查力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管控工作落到实处。近期,已出动约30人次对辖区11个点位进行巡查。
二是明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镇(街)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守好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街面巡查工作,坚持“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工作理念,抓好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三是重协作。结合工作实际,区民政局牵头建立健全街面协作救助工作机制,着力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调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逐步形成与江门市救助管理站、公安部门以及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处置管理机制,集职能于一身,力求将问题“一次化”处理。积极劝导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到江门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对巡查中发现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同时,对巡查期间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组织召开救助协调会议,共同商讨事项处理,避免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黑点问题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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