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蓬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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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蓬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下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区委、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包括安全保卫、修缮维护、绿化卫生、办公用房调配及大院食堂管理;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各种接待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编制人事2人,实有57人,其中:事业编制2人,离退休5人,雇佣人员5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89.8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238.7万元,增长25.09%,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实际工作计划而定;支出预算1189.84万元,比上年增加238.7万元,增长25.09%,主要原因是2016年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增加,如政府大院修缮工作等,致使本年度支出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3万元,比上年减少211万元,增长/下降54.9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大幅度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07万元,增长/下降74.3%,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蓬江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改革后公车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13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04万元,增长/下降43.3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6万元,比上年减少521万元,增长/下降65.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大幅度下降。其中:办公费3万元,没有印刷费,没有邮电费,没有差旅费,没有会议费,没有福利费,没有日常维修费,没有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没有办公用房水电费,没有办公用房取暖费,没有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13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安排,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占有食品杀菌器械1.15万元,本年度无报废,计划购置4台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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