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堤历史文化街区业态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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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BG2024004
蓬江文广旅体发〔2024〕20号
蓬江区长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江门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启明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加快长堤业态建设,大力引进优质文旅业态,根据《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长堤历史文化街区遗产活化与微改造业态控制导则》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长堤历史文化街区业态扶持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27日
长堤历史文化街区业态扶持办法(暂行)
为加快长堤业态建设,大力引进优质文旅业态,根据《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长堤历史文化街区遗产活化与微改造业态控制导则》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租赁位于长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由江门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堤公司”)、江门启明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里公司”)、江门环市实业总公司管理(代管或所有)的公有物业的市场主体,均适用本扶持办法。其他未涉及物业不适用本办法。
核心保护范围为启明里、石湾直街、余庆里、江门墟、中山公园以及骑楼等片区。
建设控制地带为长堤历史文化街区民国及民国以前建成区域,南至胜利路,北至跃进路,西至象溪路、蓬莱山东侧,东至堤中路、堤东路。
二、扶持条件
(一)业态免租期扶持条件
1.经营非遗项目业态,国家级传承人参与经营的,享受12个月免租期;省级传承人参与经营的,享受9个月免租期;市或区级传承人参与经营的,享受6个月免租期;无传承人参与经营的,享受3个月免租期。
2.经营业态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的,分别享受9、6个月免租期。
3.经营业态为江门名小吃店的,享受3个月免租期。
4.经营民宿、酒店业态,享受6个月免租期。
5.经营文创、书店(阅读空间)、展览馆、科技体验馆、艺术馆等业态,享受6个月免租期。
(二)固定投入免租期扶持条件
1.固定投入达9000元/平方米,可享受12个月免租期。
2.固定投入达5000元/平方米,可享受6个月免租期。
3.其中固定投入包括加固、维修、装修投入,不含可移动设备。固定投入金额统计范围为接受租赁物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的投入。租赁期满后,租户不得自行拆除房屋已有现状,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固定投入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三)若项目同时具备多种业态的,以主营业务对应业态为准,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业态、固定投入免租期扶持政策申请、审核、落实、监管
(一)申报条件
1.物业租赁协议签署日期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起,为期一年。
2.物业租赁协议租赁期应不少于五年。
3.应处于正常营业,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和街区管理工作。
4.无拖欠租金、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审批工作集中执行,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为审批时间,2025年12月31日起不再受理扶持政策申请。
(三)审批流程
申请扶持奖励的市场主体向签订租赁合同的物业出租方提出申请,物业出租方初审后提交至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物业出租方落实。
一个申请项目应单独对应一套申报材料,不可多项合并,且同一项目只能一个申报主体申报。申请资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主体法人、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租金缴费记录。
5.现场营业照片。
6.申请业态扶持政策的需提供业态证明资料(证书、官方认定文件、行业经营许可证等)。
7.申请固定投入扶持政策的还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固定投入证明材料。
8.合法经营承诺函。
9.市场主体法人、登记人的无犯罪证明、无不良信用证明。
(四)管理与监督
1.申请扶持奖励的市场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享受本扶持办法的资格,并要求其返还已减免的房租金额,拒不执行的,由物业出租方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返还减免房租租金的责任、赔偿损失。
(1)私自变更经营内容,且拒不恢复的。
(2)违规转租、分租等同类行为的。
(3)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件、重大文化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经营时间未满5年停业或更换营业主体的。
(5)拒不接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街区宣传和管理工作的。
(6)拒不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2.申请扶持奖励的市场主体如经举报并证实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相关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申请主体应返还减免房租金额,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日常监督工作由物业出租方负责。
(五)免租期执行方式
免租期采用逐年减免方式,每一年减免不超过3个月。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试行一年。
(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发展股
咨询方式:0750-8226279
文字解读:/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118851.html
图解:/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11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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