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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工作动态
户籍管理标准目录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04 18:14:24   来源:本网


类别

序号

实施目录事项(子项)名称

责任单位

职权类别

行使层级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

办事期限(工作日)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

办事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渠道

出生登记

1

国(境)内出生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随母登记入户。②父母双方为双军人的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③父母双方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均在学校集体户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落户。

4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小孩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即时办结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2

港澳台地区入户出生登记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台地区出生小孩,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可以随市内的父(母)一方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5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小孩父母的结婚证,港澳台地区的出生证明,入户子女入境所持证件

25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条款内容:一、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入籍、外籍华人复籍、中国公民退出中国籍和华侨、台湾居民来我省定居的申请均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批,户政管理部门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下列有关证明申请人办理户政相关手续:        1、来我省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中国公民经批准退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和《注销户口通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缴交身份证。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的护照和身份证件由出入境管        理部门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由持证人保存。      2、经批准在我省定居的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件由持证人保存。3、经批准在我省定居的台湾居民,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其台湾身份证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台湾居民定居证》由持证人保存。

同上

3

国外出生登记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未定居国外的,若其子女在国内生活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

5份: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和子女出入境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国外出生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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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同上

死亡登记

4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我市户籍居民死亡,其亲属、户主、抚养人或知情人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

4份: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即时办结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同上

5

凭法院宣告死亡书注销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①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利害关系人为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我市户籍居民申报死亡登记。②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被法院判决执行死刑死亡的我市户籍居民申报死亡登记。

5份: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院判决/裁决书、被执行死刑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即时办结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同上

6

经调查核实死亡注销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人口调查或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并核实已经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要求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利害关系人前来办理死者的户口注销手续。

4份: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报人对死者作出的死亡情况说明、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即时办结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同上

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7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登记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区落户,本人可申请登记户口。

原居民身份证或原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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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同上

8

其他出生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对于根据《收养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的事实抚养人员,抚养或被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申请登记户口。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凭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当事人不符合收养登记的意见》、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办理条件的意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出具的DNA血样鉴定文书、书面申请书。

25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条款内容:(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同上

主要项目变更更正

9

姓名变更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①被收养的小孩。②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③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④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⑤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⑥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⑦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⑧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与变更姓名相关的材料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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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同上

10

性别变更更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或具有两性特征的公民实施手术后确定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内三甲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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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同上

11

出生日期更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因历史登记错误,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可以申请更正。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分娩住院期间病历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原始的公安机关户口档案、原始的单位人事档案等)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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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同上

12

民族成份变更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已落常住户口的公民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地级市以上的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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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条款内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同上

13

曾用名增加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需要在户口中体现。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曾经使用过的该姓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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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同上

14

父(母)亲或监护人之一姓名变更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需办理变更父(母)亲或监护人之一的我市公民。

4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提供变更项目所需的亲属关系凭证、提供变更项目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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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款内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同上

非主要项目变更更正

15

非主要项目变更更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需要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学历、婚姻状况、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我市(县)其他住址、出生地、籍贯等内容的,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应予以变更。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根据办理的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证明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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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同上

立户分户

16

设立集体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①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或进驻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②各级公安机关也可根据实施情况,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地址设立空挂集体户,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③企业(含民营企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1、经市(区)批准设立的单位开设集体户(2份材料:):开设集体户申请书、集体户专门管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区政府批准设立单位或机构的相关文件;2、企业(含民营企业)开设集体户(5份材料):设立集体户申请书、集体户专门管理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公经营场所的合法所有权凭证、   产权人同意书及身份证件。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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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款内容: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同上

空挂户管理

17

空挂户管理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居民因房屋所有权转移、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离婚、丧偶、户口迁移等原因,申请人家庭(本人、配偶),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落户在就业单位、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城镇社区家庭户。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提交迁入地县级市、区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凭证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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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上

户口注销

18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我市户籍居民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即时办结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条款内容: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1)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2)需审核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②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其他情形: 出国后未注销户口,经公安机关调查已取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台湾户籍的,凭公安机关公函注销。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4)工作要求   ①持《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申请的,在办理注销户口后填写“户口注销情况”栏,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②持《注销户口通知》申请的,办理注销户口后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③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个人书面遗失声明,并在其户口底册和《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中注明身份证已遗失。 ④户主注销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⑤收缴居民身份证,收缴集体户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家庭户整户注销的收缴居民户口簿。 ⑥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同上

19

重复(虚假)户口注销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中国公民同时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户口,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其中的虚假户口或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应予注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重复迁移形成的户口;②应迁未迁、应销未销的户口;③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户口; ④虚构或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报告书

15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                                 条款内容: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给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同上

20

参军服役注销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①我市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②已服现役未注销户口的,凭申请人《士兵证》、《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办理注销。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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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同上

户口恢复

21

出国(境)人员回国(境)恢复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原我市户籍居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境)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返回原籍的(原籍户口已经注销),可申请恢复户口。

①出国前注销户口地派出所户口底册资料或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②亲属关系凭证证件。
  ③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④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⑤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不予受理告知单。
 

25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条款内容:华侨在省内申请回国定居的,由拟定居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同意,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负责受理和初审。

同上

22

退出现役(转业、退伍)登记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符合市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士官、复员、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3份: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退伍证(离退休的,提供军人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部队或单位盖章确认)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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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同上

23

刑满释放恢复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申请恢复户口。上述人员被执行处罚期间原同一户内亲属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恢复户口不受区域限制。

4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相关部门作出的刑满释放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等法律文书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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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同上

24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户口迁移证》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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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同上

25

弄虚作假迁移户口被迁入地注销后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申请人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后,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3份:居民户口簿、查处地公安机关书面情况通报、户口注销证明

25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厅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                                     条款内容: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给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同上

26

失踪寻回人员或被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恢复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①原失踪被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4份:本人现场提交户口申请报告书、拟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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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条款内容:失踪寻回人员恢复户口   (1)办理条件 原失踪被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2)需审核材料   ①本人现场提交户口申请报告书。 ②拟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 ③本人居民身份证。 其他情形: ①本人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其他身份证件、证明。 ②无自有房产的,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户政窗口办结。

同上

收养登记

27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

5份: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手续完备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弃童)审批表》、福利机构对弃婴的登报公告、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血样鉴定文书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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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同上

28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5份: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手续完备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社会福利机构滞留受理人员安置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血样鉴定文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福利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登报公告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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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同上

29

历史遗留未办理登记的事实收养人员登记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办理收养登记入户。

5份: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血样鉴定文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事实收养公证书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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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同上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登记户口

30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加入中国国籍登记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在我市定居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3份: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通知》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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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条款内容:一、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入籍、外籍华人复籍、中国公民退出中国籍和华侨、台湾居民来我省定居的申请均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批,户政管理部门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下列有关证明申请人办理户政相关手续:1、来我省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中国公民经批准退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和《注销户口通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缴交身份证。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的护照和身份证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由持证人保存。        2、经批准在我省定居的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件由持证人保存。3、经批准在我省定居的台湾居民,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其台湾身份证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台湾居民定居证》由持证人保存。

同上

国(境)内定居登记户口

31

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在我市定居并经批准的港澳居民。

2份: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批准定居通知书》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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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条款内容: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1)办理条件 原本省户籍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又申请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或被取消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③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④拟定居地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其他情形: ①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有工作的提供工作证明,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无生活来源的提供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   ②投靠内地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③其他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经拟入户地辖区派出所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15个工作日),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户政窗口办结(5个工作日)。 (4)工作要求 ①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将批准情况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 ②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时收缴申请人所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存档,出具《证件收存证明》。   ③发现获得内地身份后,又返回港澳取得身份的,一律注销内地户口。 ④对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凭《办理户口通知》为其办理入户。   ⑤对原国内居民要认真核查原户籍资料,经网上比对全国人口信息确认其公民身份号码无重、错的,才能使用原号码入户。经查发现其原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的,另外编号赋码。

同上

32

台湾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在我市定居并经批准的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文书。
 
 

25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条款内容:二、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一)市外迁入 市外迁入包括非我市户籍人员迁入我市,以及市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各县级市户籍人员跨辖区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市入户: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以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合法稳定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则允许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应当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3)专才入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稳定居住入户。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局)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入户再就业。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本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6、随军家属入户 在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权属方登记户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三)收养登记入户 本市居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以申请在本市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1、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2、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是指市区以及各县级市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市内迁移入户: 1、自有产权住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迁入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产权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且产权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该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2、租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 3、空挂户入户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条款内容:台湾同胞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1)办理条件 来我省定居并经批准的台湾居民,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③投靠直系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④相关证件证明(属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子女投靠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其他亲属投靠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情形: ①属全户迁入定居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②属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③原内地居民去台定居后又返回的,提供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户政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①经批准在我省定居的台湾居民,其台湾身份证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台湾同胞定居证》由持证人保存。   ②户政部门收取《办理户口通知》原件。 ③对原国内居民要认真核查原户籍资料,经网上比对全国人口信息确认其公民身份号码无重、错的,才能使用原号码入户。经查发现其原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的,另外编号赋码。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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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来我市定居并持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可以申请户口登记。

2份:《华侨回国定居证》、中国护照及国外居留证件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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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条款内容: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   (1)办理条件 来我省定居并经批准的华侨,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已密封的《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 ③投靠直系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④相关证件证明(属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子女投靠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其他亲属投靠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情形: ①全户迁入定居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②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③原内地居民出境定居后又返回的,提供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户政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①经批准来我省定居的华侨,其护照和身份证件、《华侨回国定居证》由持证人保存。   ②收取《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存档。 ③对原国内居民要认真核查原户籍资料,经网上比对全国人口信息确认其公民身份号码无重、错的,才能使用原号码入户。经查发现其原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的,另外编号赋码。

同上

漏登补录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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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登补录户口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市局审批

受理、大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

我市户籍居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在全国、全省人口信息数据库漏登的,可以申请户口登记。

4份:执有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拍摄的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关于个人户口的书面陈述、户口佐证材料。
 

25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条款内容:漏登补录户口   (1)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全国、全省人口信息数据库漏登的。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注明“漏登补录”)。 ②关于个人户口的书面陈述。 ③执有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④其他户口佐证材料(如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户政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①受理后,要及时查找出原始户口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 ②派出所调查要深入实地,调查内容包括:户口漏登的原因、人数,家庭情况,2名以上证人证言, 村(居)委会人口底册,现场采集人像、指纹。 ③县、市公安机关审核时,要在全省、全国人口信息库中作人像比对。

同上

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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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①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和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②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③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4份:如实填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材料、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申报人相片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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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条款内容:一、申报居住登记 (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和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受理机构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 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报,也可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通、微信等进行申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进行申报的,须通过拍照上传提交所需材料和相片。   (四)登记流程 1.受理审核。 (1)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核实户口所在地,判断是否属于跨地级以上市流动人口。必要时,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居住登记。如已录入系统的,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受理人员可以通过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申请人在全国人口库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2)自助申报。通过各类自助申报终端申报的,申报信息流转至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系统即时以待办任务方式告知受理机构人员(广州、深圳、佛山、中山4市,由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端)将申报信息交换到本地自建系统,由本地系统产生待办任务),受理机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未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2.登记打印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居住相关信息,完成居住登记。 窗口受理的,当场打印发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自助申报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辖内受理机构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凭证上的登记日期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端)接收申报信息时间为准(系统自动套用申报信息接收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若系统显示申报人已在其他地市存在居住登记尚未注销情形的,系统自动注销在其他地市的居住登记,告知申报人已注销其他地市居住登记信息。     法律法规名称:《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条款内容: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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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更正居住登记项目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或因错误登记,需要更正项目的,可以申请办理。

2份:如实填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居住证。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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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率法规名称:《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条款内容: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登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请补领、换领。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持有人申报居住地住址变更登记的,无需换领新证。

同上

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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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投靠入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被投靠一方属我市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亲属,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户口迁入。

2份: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凭证

市内移居即时办结(市外迁入要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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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法规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条款内容:二、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一)市外迁入 市外迁入包括非我市户籍人员迁入我市,以及市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各县级市户籍人员跨辖区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市入户: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以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合法稳定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则允许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应当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3)专才入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稳定居住入户。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局)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入户再就业。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本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6、随军家属入户 在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权属方登记户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三)收养登记入户 本市居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以申请在本市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1、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2、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是指市区以及各县级市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市内迁移入户: 1、自有产权住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迁入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产权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且产权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该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2、租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 3、空挂户入户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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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调动(录用、聘用)证明

市内移居即时办结(市外迁入要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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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条款内容:二、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一)市外迁入 市外迁入包括非我市户籍人员迁入我市,以及市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各县级市户籍人员跨辖区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市入户: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以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合法稳定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则允许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应当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3)专才入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稳定居住入户。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局)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入户再就业。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本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6、随军家属入户 在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权属方登记户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三)收养登记入户 本市居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以申请在本市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1、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2、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是指市区以及各县级市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市内迁移入户: 1、自有产权住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迁入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产权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且产权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该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2、租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 3、空挂户入户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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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型人员入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申请入户。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证书、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相关人才认证证明。(多选一)

市内移居即时办结(市外迁入要15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条款内容:二、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一)市外迁入 市外迁入包括非我市户籍人员迁入我市,以及市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各县级市户籍人员跨辖区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市入户: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以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合法稳定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则允许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应当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3)专才入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稳定居住入户。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局)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入户再就业。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本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6、随军家属入户 在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权属方登记户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三)收养登记入户 本市居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以申请在本市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1、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2、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是指市区以及各县级市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市内迁移入户: 1、自有产权住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迁入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产权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且产权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该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2、租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 3、空挂户入户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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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入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①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本市,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②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

3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入学、毕业、转学、退学相关材料

市内移居即时办结(市外迁入要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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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条款内容:二、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一)市外迁入 市外迁入包括非我市户籍人员迁入我市,以及市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各县级市户籍人员跨辖区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市入户: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以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合法稳定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则允许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应当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3)专才入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稳定居住入户。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局)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入户再就业。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本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6、随军家属入户 在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权属方登记户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三)收养登记入户 本市居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以申请在本市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1、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2、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是指市区以及各县级市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市内迁移入户: 1、自有产权住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迁入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产权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且产权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该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2、租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 3、空挂户入户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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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安置迁入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根据国家、省及本地区政策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3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材料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市内移居即时办结(市外迁入要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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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条款内容:二、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一)市外迁入 市外迁入包括非我市户籍人员迁入我市,以及市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各县级市户籍人员跨辖区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市入户: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以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合法稳定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则允许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应当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3)专才入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稳定居住入户。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局)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入户再就业。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本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6、随军家属入户 在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权属方登记户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三)收养登记入户 本市居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以申请在本市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1、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2、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是指市区以及各县级市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市内迁移入户: 1、自有产权住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迁入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产权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且产权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该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2、租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 3、空挂户入户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同上

42

随军家属入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4份: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军官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家属随军批准文件

市内移居即时办结(市外迁入要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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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条款内容:二、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一)市外迁入 市外迁入包括非我市户籍人员迁入我市,以及市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各县级市户籍人员跨辖区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市入户: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以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合法稳定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则允许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应当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3)专才入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稳定居住入户。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局)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入户再就业。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本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6、随军家属入户 在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权属方登记户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三)收养登记入户 本市居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以申请在本市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1、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2、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是指市区以及各县级市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市内迁移入户: 1、自有产权住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迁入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产权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且产权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该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2、租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 3、空挂户入户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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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① 在县级市、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合法产权住所在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立(入)户(已婚子女的配偶及子女可随迁);合法产权住所在农村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可立(入)户,父母可以随迁。②在县级市、区没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在城镇社区居住、就业、创业的,可申请入户。本人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随迁。③在县级市、区没有合法产权住所,且拥有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如商铺、公寓、厂房、仓库和其他用途的房产,可申请入户。本人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3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创业、就业、居住凭证

市内移居即时办结(市外迁入要15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条款内容:二、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   (一)市外迁入 市外迁入包括非我市户籍人员迁入我市,以及市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各县级市户籍人员跨辖区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市入户: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以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合法稳定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则允许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应当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3)专才入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稳定居住入户。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局)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4、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入户再就业。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本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6、随军家属入户 在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权属方登记户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三)收养登记入户 本市居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以申请在本市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1、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2、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是指市区以及各县级市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迁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市内迁移入户: 1、自有产权住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迁入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产权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且产权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该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2、租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 3、空挂户入户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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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市(县)外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①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的。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②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的。考入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的,需迁移户口进入学校集体户的,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出。③学生毕业迁出的。学生毕业的,须办理户口迁出。

3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退学、休学证明

即时办结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同上

户籍簿、册、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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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损毁补(换)发居民户口簿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①居民户口簿因损坏、缺损、资料更新等要求申请补(换)发居民户口簿的。②补办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申请,因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由户内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登录粤省事小程序申请办理。

2份: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书面提请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报告,陈述事实理由

即时办结

1、粤价函【1996】238号2、财综[2012]97号,首次免费,换、补领每证10元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款内容: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条款内容:丢失、损毁补领居民户口簿 (1)办理条件、 户籍居民因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 补办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申请,因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由户内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   (2)需审核材料 [1]户主书面提请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报告,陈述事实理由。 [2]户主居民身份证。 其他情形: [1]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证明。 [2] 属代办的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属损毁的提交损毁的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4)工作要求   制发新居民户口簿。

同上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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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签发、打包、领取发放

我市户籍居民。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

3份:居民户口簿、照片及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处采集回执

40日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条款内容: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同上

47

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签发、打包、领取发放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的、丢失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

3份: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照片及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处采集回执

40日

1、发改价格[2003]2322号2、财综[2004]8号,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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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条款内容: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同上

48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制证

我省户籍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1份: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即时办结

1、发改价格[2003]2322号2、财综[2004]8号,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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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条款内容: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同上

49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全国异地办理挂失和丢失招领。须公民本人前来申报挂失或丢失招领。

1份: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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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条款内容:(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条款内容: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新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同上

50

丢失、损毁、过期补(换)领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丢失、损毁、过期的,可申请补领。

2份: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报告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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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过期换领户口迁移证 (1)办理条件 公民所持《户口迁移证》超过证件有效期限,但不超过拟迁入地户口政策期限的,可申请换领。   (2)需审核材料 ①原户口迁移证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③书面申请报告书(陈述事由)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同上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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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住证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制证

①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②已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以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办理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③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4份:居民有效身份证件、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居住证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1张、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居住、就业、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5日、边远地区7日

粤价[2010]6号,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法律法规名称:《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一、申报居住登记(一)登记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和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二)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三)受理机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报,也可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通、微信等进行申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进行申报的,须通过拍照上传提交所需材料和相片。(四)登记流程 1.受理审核。(1)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核实户口所在地,判断是否属于跨地级以上市流动人口。必要时,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居住登记。如已录入系统的,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受理人员可以通过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申请人在全国人口库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2)自助申报。通过各类自助申报终端申报的,申报信息流转至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系统即时以待办任务方式告知受理机构人员(广州、深圳、佛山、中山4市,由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端)将申报信息交换到本地自建系统,由本地系统产生待办任务),受理机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未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2.登记打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居住相关信息,完成居住登记。窗口受理的,当场打印发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自助申报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辖内受理机构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凭证上的登记日期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端)接收申报信息时间为准(系统自动套用申报信息接收时间)。在登记过程中,若系统显示申报人已在其他地市存在居住登记尚未注销情形的,系统自动注销在其他地市的居住登记,告知申报人已注销其他地市居住登记信息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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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制证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即居住地址不变),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

4份:居民有效身份证件、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居住证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1张、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居住、就业、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5日、边远地区7日

粤价[2010]6号,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费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一、申报居住登记 (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和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受理机构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 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报,也可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通、微信等进行申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进行申报的,须通过拍照上传提交所需材料和相片。 (四)登记流程 1.受理审核。 (1)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核实户口所在地,判断是否属于跨地级以上市流动人口。必要时,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居住登记。如已录入系统的,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受理人员可以通过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申请人在全国人口库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2)自助申报。通过各类自助申报终端申报的,申报信息流转至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系统即时以待办任务方式告知受理机构人员(广州、深圳、佛山、中山4市,由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端)将申报信息交换到本地自建系统,由本地系统产生待办任务),受理机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未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2.登记打印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居住相关信息,完成居住登记。 窗口受理的,当场打印发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自助申报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辖内受理机构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凭证上的登记日期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端)接收申报信息时间为准(系统自动套用申报信息接收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若系统显示申报人已在其他地市存在居住登记尚未注销情形的,系统自动注销在其他地市的居住登记,告知申报人已注销其他地市居住登记信息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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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补领、换领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制证

①补领。遗失居住证的。②换领。居住证损坏或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
 

3份:原居住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有关项目变更、更正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日、边远地区7日

粤价[2010]6号,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补领、换领每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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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一、申报居住登记 (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和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受理机构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 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报,也可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通、微信等进行申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进行申报的,须通过拍照上传提交所需材料和相片。 (四)登记流程 1.受理审核。 (1)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核实户口所在地,判断是否属于跨地级以上市流动人口。必要时,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居住登记。如已录入系统的,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受理人员可以通过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申请人在全国人口库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2)自助申报。通过各类自助申报终端申报的,申报信息流转至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系统即时以待办任务方式告知受理机构人员(广州、深圳、佛山、中山4市,由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端)将申报信息交换到本地自建系统,由本地系统产生待办任务),受理机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未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2.登记打印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居住相关信息,完成居住登记。 窗口受理的,当场打印发给《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自助申报的,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将审核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辖内受理机构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凭证上的登记日期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互联网端)接收申报信息时间为准(系统自动套用申报信息接收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若系统显示申报人已在其他地市存在居住登记尚未注销情形的,系统自动注销在其他地市的居住登记,告知申报人已注销其他地市居住登记信息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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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居住登记、居住证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

受理

本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主动申报,经核实属实,注销其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1份:主动申报注销的,根据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出租屋主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等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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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  六、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对于主动申报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离开原住址的流动人口,经核实属实的,工作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销其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一)注销对象1.注销居住登记对象主动申报注销的对象:本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在工作中发现的对象:工作巡查走访中发现流动人口离开的;在系统核查中发现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常住户口被注销的,到其他地市申报居住登记;经举报或工作中发现虚假登记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注销居住证信息对象:居住登记被注销的;申请注销居住证的;骗领居住证的;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信息。(二)所需材料1.主动申报注销的,需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因离开居住地市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盖有公章的离开注销证明原件;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在工作中主动发现并经核实流动人口已离开的,应及时登记有关情况并予以注销,不需要注销对象提供材料。3.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通、微信等使用本人账号进行申报注销的,不需要另外提供材料。(三)受理机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四)注销流程对本人申请注销居住登记的;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查验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对本人只申请注销居住证,经核实,仍在居住,注销居住证信息,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离开的;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终端申报注销的,经核实确认后,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对骗领居住证的,注销居住证信息,如果核实居住登记有效,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系统自动将原居住证信息标注为注销状态。

同上

户籍证明

55

户口注销证明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原户籍居民因死亡、迁出、出国(境)定居、失踪、重复(虚假)户口等原因,被注销了户口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1份:书面申请报告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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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户口注销证明 (1)办理条件 原户籍居民因死亡、迁出、出国(境)定居、失踪、重复(虚假)户口等原因,被注销了户口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2)需审核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陈述事由及线索) 其他情形: 相关证件、证明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同上

56

有据可查的亲属关系证明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居民在办理社会事务时,所持的户口证件不能反映亲属之间关系,但在户籍历史档案中可以查找到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书面申请报告(陈述事由及线索)、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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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有据可查的亲属关系证明 (1)办理条件 居民在办理社会事务时,所持的户口证件不能反映亲属之间关系,但在户籍历史档案中可以查找到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需审核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陈述事由及线索)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4)工作要求 ①居民从事有关活动,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和亲属关系的,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 ②户籍证明可打印或手工填写。字迹要清晰,填写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不得打印与手写混杂,不得涂改,证明须有承办人签章和出具日期,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同上

57

有档案记载的户籍证明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身份核实等事项时,所持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能如实反映其身份状况的,可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的内容限于本地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反映居民历史或当前身份状况、生死存亡状况、迁移轨迹、注销情况、亲属关系等,不得出具毫无依据的户籍证明。

书面申请报告(陈述事由及线索)、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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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有档案记载的户籍证明 (1)办理条件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身份核实等事项时,所持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能如实反映其身份状况的,可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的内容限于本地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反映居民历史或当前身份状况、生死存亡状况、迁移轨迹、注销情况、亲属关系等,不得出具毫无依据的户籍证明。 (2)需审核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陈述事由及线索) ②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同上

门(楼)牌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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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楼宇小区门牌编订申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申请编订门(楼)牌建筑物必须产权明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产权人提出申请:①经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的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②旧城改造中的拆迁、改建建筑物;③因城市扩建纳入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④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实有建筑物。

产权人的书面申请、《门牌设置登记表》、有效期内并与原件一致的产权人身份文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楼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楼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批签章通过的楼宇小区《总规划平面图》、经规划部门审批签章通过的楼宇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与图纸一致的电子图文件、民政部门对该楼宇(小区)的命名文件、 建筑物相片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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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区门(楼)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门(楼)牌管理,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门(楼)牌编制工作归口管理的批复》,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门(楼)牌的设置,必须以市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体现规划,编排合理,整齐美观,方便群众。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门(楼)牌的编号 第四条 经批准建设的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均应设置门牌,违章建筑不予设置门牌。市区城乡社会交往、通讯通邮、广告宣传、新闻报道、公安户籍、工商注册、产权登记、公共事业等各项管理服务活动应使用市公安局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 第五条 门牌编号应遵循的原则: (一)按建筑物分布进行有顺序排列的原则。凡用于居住、办公、商铺等用途的建筑物,都要实行统一有序的编号。 (二)端点封闭沿路双侧延伸编号的原则。“端点”指街路起点。“封闭”指门牌的起点是明确的,且只能向单一方向延伸。端点封闭的原则即首号必须确定在街路的起点,然后沿街路两侧向末端编号。 (三)适应性原则。编排街路门牌时应符合城市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的变化,注意适当留号。 (四)易找易记原则。为便于查找,对于较长的街路可适当分段,分段命名的街路每段都作为独立的街路分别进行门牌编码。尽量少用支号。 第六条 门牌编号的方法: (一)规划新建区内新建房屋,参照规划方案编号;规划新建区以外的街巷或规划新建区范围内旧房翻建、扩建改建的,沿用原号。 (二)街路两侧有建筑物的,按左单右双、从市区到郊区的原则编号。东西街巷,由东向西,南侧单号,北侧双号;南北街巷,由南向北,西侧单号,东侧双号;相对的两个号码不应相距太远,若相距超过50米,可适当留空号,以保持单双对应。 (三)沿河流的街道,仅一侧有建筑物的按单侧门牌顺序编号;若另一侧有少量建筑物,两侧门牌号码要相对应。 (四)临街建筑物逐门编号;属独家使用的建筑物有两个门以上临同一街道的,编一个门牌号,其余的门留作空号;建筑物有两个门以上临不同街道的,各门按所临街道编门牌号。 (五)临街建筑物,楼下是商场,楼上是写字楼的,逐门编号。 (六)临街建筑物,楼下是商铺,楼上是住宅的,楼下商铺编主号,其余逐门按支号排列;楼上住宅,按单元门的顺序编号。 (七)群楼围建院墙并设有大门的,以院墙的大门为单位编门牌号,院内楼房按支号编号。 (八)对正在施工的建筑物、空地及正在拆迁的建筑,根据范围大小,适当留足空号。市区内商业性街道,有空地的,每10米留一空号;对已规划完毕的街道,每20米留一空号;交通性或城郊结合的街道,每30米留一空号。 (九)属于临时性建筑和近期内拆除的建筑物可编临时门牌号。 (十)较短的无名口袋街巷,依主干道顺序进行编码,如街巷较长的,应先命名,然后按该街巷名称进行编号。 (十一)住宅小区的门牌编排。 1、住宅小区楼群呈块状排列的,按住宅小区名称编楼幢号,并按楼幢号编单元号。   2、住宅小区楼群呈条状排列的,按街路名称编排楼幢号。 3、大型住宅区(住宅楼在数十座),可以命名其中的街巷名称,将住宅分割成若干片,先确定片名,然后按片名编楼幢号。 第三章 门牌的规格和安装位置 第七条 门牌分为住宅楼牌、居民平房牌、企业单位牌、商铺牌、临时门牌等。 (一)住宅楼牌的规格为750mm×500mm,采用0.8mm厚铝金属板作牌底材料,地名汉字采用黑体字体,门牌数字采用等线体阿拉伯数字,整体采用蓝底白字。 (二)居民平房门牌和住宅楼梯口门牌的规格均为200mm×120mm,采用0.8mm厚铝金属板作牌底材料,地名汉字采用黑体字体蚀刻的突字,数字采用等线体阿拉伯数字蚀刻的突字,整体采用蓝底白字。 (三)企业单位门牌的规格为380mm×260mm,采用0.7mm厚钛金属板作牌底材料,地名汉字采用棣书字体蚀刻的黑色字,门牌数字采用美术阿拉伯字体蚀刻的红色字,牌底四边用宽2mm的线条蚀刻上黑色框线。 (四)商铺门牌的规格为230mm×150mm,采用0.7mm 厚钛金属板作牌底材料,地名汉字采用棣书字体蚀刻的黑色字,门牌数字采用美术阿拉伯字体蚀刻的红色字,牌底四边用宽2mm的线条蚀刻上黑色框线。 (五)临时门牌的规格为200mm×120mm,采用0.8mm厚铝金属板作牌底材料,地名汉字采用黑体字体蚀刻的突字,数字采用等线体阿拉伯数字蚀刻的突字,左上角标有一“临”字,整体采用白底红字。 第八条 门牌的安装位置 (一)住宅楼牌安装在距地面5-6米高的位置,梯口门牌安装在楼梯口的正上方。 (二)居民平房门牌、企业单位门牌、商铺门牌安装在门框的左上角。门框上不便安装的,可安装在门左侧墙上,距地面二米左右。 第九条 新建或改建房屋,必须申请办理编制或改编门牌的手续,由当事人填写《门牌设置登记表》,绘制平面位置图和楼层平面图各一份,并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申请编制门牌号码的手续。居民兴建平房的,则持个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申请,由派出所报送市局户政科统一编制门牌号码。 第十条 经市城监等职能部门批准搭盖的临时性建筑物,必须设置临时门牌。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于施工前携带被拆房屋平面位置图以及原门牌号码登记表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为保证门牌与建筑物同步应用,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批准后,立即申办门牌设置手续,以便统一编制,及时安装门牌。 第十三条 制作安装门牌所需工本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者负责。 第十四条 安装门牌时,必须有门牌主管部门的人员在场监督。 第十五条 门牌是国家设置的公共设施,保护门牌,人人有责。除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移动门牌。发现门牌损坏、遗失的,要及时向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制发新门牌的手续。私自设置、变更,毁坏、盗窃门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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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门牌申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申请编订门(楼)牌建筑物必须产权明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产权人提出申请:①经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的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②旧城改造中的拆迁、改建建筑物;③因城市扩建纳入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④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实有建筑物。

6份:产权人的书面申请、《门牌设置登记表》、有效期内并与原件一致的产权人身份文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厂区内其他建筑物的门牌文件、建筑物相片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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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同上

60

旧商铺门牌编订(已确权备案)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申请编订门(楼)牌建筑物必须产权明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产权人提出申请:①经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的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②旧城改造中的拆迁、改建建筑物;③因城市扩建纳入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④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实有建筑物。

6份:产权人的书面申请、《门牌设置登记表》、有效期内并与原件一致的产权人身份文件、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和已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所属楼层平面图纸,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提供并盖章确认(非宗地图)、建筑物相片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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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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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村屋)门牌申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申请编订门(楼)牌建筑物必须产权明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产权人提出申请:①经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的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②旧城改造中的拆迁、改建建筑物;③因城市扩建纳入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④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实有建筑物。

5份:产权人的书面申请、《门牌设置登记表》、有效期内并与原件一致的产权人身份文件、社区、村(居)委填写该房屋门牌地址情况说明,需由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现场核实后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确认、建筑物相片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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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同上

62

门牌变更申请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

申请编订门(楼)牌建筑物必须产权明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产权人提出申请:①经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的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②旧城改造中的拆迁、改建建筑物;③因城市扩建纳入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④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实有建筑物。

5份:产权人的书面申请、有效期内并与原件一致的产权人身份文件、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社区、村(居)委填写房屋门牌变更情况说明,需由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现场核实后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确认、建筑物相片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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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同上

查询服务

63

人口信息查询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

个人因诉讼或寻亲、企事业单位和律师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可申请查询全省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简项信息。

2份:身份证或工作证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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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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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查询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需查询户籍档案的,可申请查询。

3份:单位公函、查询人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件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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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基层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有档案记载的户籍证明 (1)办理条件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身份核实等事项时,所持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能如实反映其身份状况的,可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的内容限于本地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反映居民历史或当前身份状况、生死存亡状况、迁移轨迹、注销情况、亲属关系等,不得出具毫无依据的户籍证明。 (2)需审核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陈述事由及线索) ②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同上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65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签发、打包、领取发放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5份: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居住满半年有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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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调配合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七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制作,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式样由公安部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违反规定办理、使用居住证的,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港澳台居民迁入内地(大陆)落户定居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统称。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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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换)领

户政管理支队

公共服务

县级市(区)受理、审批

受理、审核、签发、打包、领取发放

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九条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份: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居住满半年有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10个工作日

粤价[2010]6号,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补领、换领每证20元

●公共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江门邑微警             粤省事小程序

同上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