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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蓬江深岑高速(江门段)扩建工程项目新莲花山隧道工程“12?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19 打印】 【 关闭

    2023年12月10日,江门蓬江深岑高速(江门段)扩建工程新莲花山隧道右线出口YYK98+130~YYK98+140.5二次衬砌钢筋安装首件施工,钢筋网突然发生侧向倾斜变形坍塌,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我区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江门蓬江深岑高速(江门段)扩建工程项目新莲花山隧道工程“12?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已获区政府批复同意。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失责情况追究,以及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一、评估工作概况

    2025年12月10日,蓬江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评估组,对2023年江门蓬江深岑高速(江门段)扩建工程项目新莲花山隧道工程“12?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开展现场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听取并了解有关职能部门、涉事单位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三)范勇强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范勇强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范勇强给予行政处罚。

   (四)任立雷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提请(或报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任立雷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已对任立雷给予行政处罚。

   (五)程林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提请(或报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程林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已对程林给予行政处罚。

   (六)徐文华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提请(或报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徐文华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已对徐文华给予行政处罚。

   (七)陆玉锋

    处理建议:建议由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内部规定对陆玉锋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落实情况: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已依据内部规定对陆玉锋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八)王阿专

    处理建议:建议由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内部规定对王阿专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落实情况: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已依据内部规定对王阿专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九)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建议江门市安委办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在此次事故中所暴露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完善相关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处理落实情况:江门市安委办已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在此次事故中所暴露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完善相关工作。

   (十)蓬江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建议蓬江区安委办对蓬江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完善相关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处理落实情况:蓬江区安委办已对蓬江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完善相关工作。

   (十一)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处理建议:建议蓬江区安委办对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完善相关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处理落实情况:蓬江区安委办已对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完善相关工作。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防范整改措施建议:一是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事发点的现场施工作业。直至内衬钢筋铺设施工技术完备,各类生产安全有保障,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复核准许后方可复工。二是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深刻分析和总结“12·10”事故教训,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要强化总包单位与承建关联方的沟通配合,扎实有效地开展抓总抓统的具体工作,在工程承建过程中要强化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技术方案)执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事项,对项目参与各方重新组织安全技术再交底,直至作业现场终端每一个作业人员;要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切实加强施工期间的巡查、检查,真正做到“不安全不开工”;要针对全体作业人员,要完善在发生坍塌、高坠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逃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福建省融成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以上整改要求,加强作业员工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等工作,并排查了施工现场周围隐患,没有次生事故的发生。

   (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吸取该起事故教训,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履行隧道项目施工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二是扎实推进隧道项目施工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要加强对隧道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涉及复杂度高、危险性大的项目的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制止施工项目“带病”建设。

    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蓬江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一是汲取“12.10”事故教训,组织一次全面的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按上级部门相关部署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邀请2 名专家跟队,对5 个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开展细致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8 条。针对存在的隐患,我局向项目参建单位逐一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工程领域常态化监督检查任务。去年至今共出动检查人员195 人次,对区管公路工程项目及上级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督查,查出隐患问题123 条,相关参建单位已全部落实整改。三是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等教训,在岁末年初期间,开展了三轮工程领域全覆盖检查,压实参建各方、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岁末年初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56 人次,检查项目共计17 项次,查出整改隐患45 条,已全部落实整改。通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措施手段,有效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辖区交通行业的现状和监管情况,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成立蓬江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的监管力量。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对属地高速建设项目、铁路建设项目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参建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强化专家帮扶,整理建立行业专家库,协调安全专家参与开展指导帮扶行动,提高行业监管专业度,去年至今邀请专家参与检查项目8家次。规范检查行为,对照上级部门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基础隐患清单,对标对表开展检查,通过对照检查共排查出工程领域重大隐患6 处,已全部落实整改。

    四、存在问题

    评估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检查方式,抽查了江鹤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龙湾出口跨江门大道匝道桥现场。经评估组检查,发现:存在部分脚手架存在老化现象。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五、工作建议

   (一)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是分级定责,压实“一把手”责任。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厘清应急管理、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交叉监管或监管盲区。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落实到位,隐患真正排查透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安全生产上给予企业开绿灯。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重要领域提高检查频次,完善相关台账,建立“一账四清单”,每月组织安全检查。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针对事故教训,每月开展专项演练、每年开展综合性演练,模拟事故真实场景,重点检验“第一响应、协同配合、现场处置”能力。演练后及时复盘,查找预案漏洞、物资缺口、人员配合短板,针对性优化改进。

    二是提升事故防范水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该起事故教训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在辖区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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