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0〕153号),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33.3万元下达给你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该项资金请列入 2021 年预算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
三、请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0〕153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