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预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单位,请遵照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本次下达1596万元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主要工作方向完善绩效目标,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报送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
附件:《关于预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2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