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蓬江分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和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16号)文件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请你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于3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盖章报送至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和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16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