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江财社〔2024〕108号),现按规定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4.3万元。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2024年主要工作方向完善绩效目标,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报送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江财社〔2024〕108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