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214号),现按规定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188万元。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2021年主要工作方向完善绩效目标,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报送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214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