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4.1万元的8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2.3万元的98.2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78.89% 。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6万元,占61.41%;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占38.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26万元,2019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卫星定位服务费、车辆保险、保养、加油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和相关单位的交流招待费用。2019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5次,接待人数共179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调研和相关单位的交流招待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4.10 | 0.00 | 2.3 | 0.00 | 2.30 | 1.80 | 3.68 | 0.00 | 2.26 | 0.00 | 2.26 | 1.42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