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您好!您于2021年2月1日通过来信(江环信字[2021]02001号)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蓬江区桐乐路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场污水横流、污染河流、臭味难闻的问题。我分局于2021年2月4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经查,该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场内设有浮选设备一台(厂内污水的主要来源),浮选产生的污水流向厂内设有的集水池,循环利用。2021年1月2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已到投诉者反映的地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没有进行生产,厂内的浮选设备已拆除,暂未发现厂内污水外排的痕迹。排查周边的河流时,未发现河流存在受到污染的情况。据了解,厂内员工使用清洁剂清洗塑料时会产生一定的气味,我分局已将市民的意见向该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场的负责人反映,建议其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21年3月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场进行复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进行生产,厂内的浮选设备已拆除,仍未发现厂内污水外排的痕迹。排查周边的河流时,未发现河流存在受到污染的情况。经查,该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场主要的废水污染源为浮选工艺产生的污水,棠下镇政府已将浮选设备进行查封,并责令该厂负责人立即搬迁浮选设备。下一步,我分局将对该厂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查处。
另查,该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场未取得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我分局已发函移交相关线索至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附件:现场图片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