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
江蓬环查扣延〔2021〕2号
当事人:江门市陶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55A1NY2Q
法定代表人:王林昌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村古冧山段土地101的厂房(自编之一)(信息申报制)
我局于2021年2月9日,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江蓬环查扣〔2021〕2号)对你单位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鉴于案件情况复杂,我局现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就地查封措施延长30日。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延长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