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您好!您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来信(蓬环信字[2021]0002号)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反映蓬江区棠下镇桐乐路华昌纺织厂旁的塑料加工厂无证经营及排放废水的问题。我分局于2021年4月19日决定予以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2021年4月2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已到投诉者反映的地点附近进行检查,排查的企业有华昌纺织有限公司、枫翔镀膜厂、众磊石材装饰、日晟钢材、湘锋木制品经营部、中茂海润滑油有限公司、博涛物流有限公司、华洁日用品有限公司、意玛克户外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科达仪表有限公司、鸿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暂未发现华昌纺织厂周边存在加工塑料的厂企,也未发现有厂企存在偷排废水的现象。经询问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其表示未曾在华昌纺织厂附近发现投诉者反映的塑料加工厂。投诉者提供给我分局的信里提到了被投诉人的姓名及电话,我分局执法人员拨打了该电话号码,但被投诉人表示他厂已搬迁。因投诉者未提供联系方式,我分局无法通过与投诉者交流来获得更多的线索。
下一步,我分局将对该处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查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附件:现场图片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