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1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 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经营者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 社会大众 | 引导广大经营者和社会公民依照法律规范自身言行、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 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 | 办公室、 法规股 |
2 |
| 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 社会大众 |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社区;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 | 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开展环保设施开放日等进行宣传。 | 办公室、 法规股 |
3 |
|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大众、 单位职工 | 宣传宪法和新修订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维护宪法的权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 组织开展“十二·四”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 | 法规股 |
4 |
| 宣传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 | 社会大众 | 引导广大经营者和社会公民提高环保守法意识、加强环保管理水平。 | 日常检查及业务办理过程中,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并派发宣传手册。 | 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 |
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宣传固体废物经营、管理要求,使企业更好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 开展多场普法培训会议。 | 执法三大队、法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