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实施<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属于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电镀、鞣革、造纸、制浆、金属冶炼、放射性、线路板(蚀刻或清洗) 、漂染、湿式印花、洗水、炼焦、炼油、喷漆喷涂、浸漆、金属表面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项目的;
2.违法行为不存在本细则第七条第(一)项第3至7点的情形,且不涉及A类水污染物”“A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堆放、处置、利用、运输的;
3.不属于恶意环境违法,即不存在如:“私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机构未按照相关规范从事评价、监测等活动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5.当事人现场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已经不具备生产能力的;
6.当事人两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因本条款而免予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