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
您好!您通过来访(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3031850922)向我局反映“江门市鑫联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厂房中有一家从事废旧塑料再生项目的企业,其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接收并受理,现将调处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问题工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迳口村工业区原江门市鑫联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内,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设有两条塑料挤出线。
二、调查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迳口村工业区原江门市鑫联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没有生产,设有两条废旧塑料挤出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废旧泡沫)-破碎-热熔挤出-冷却-切粒-成品。该厂负责人未能提供环保手续资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能擅自投产。
2024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处复查,该厂没有生产,且已经拆除一条废旧塑料挤出线,另外一条正在拆除。
2024年1月8、1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处检查,该厂已经拆除全部废旧塑料挤出线。
此外,我局已经依法对该厂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其日后务必守法经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加强执法检查,一旦发现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附件:现场检查图片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