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生:
您于2018年9月24日通过来电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关于蓬江区万达广场10幢对面的明星公园施工噪声扰民事项,我们于2018年9月25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经查,市民反映的施工处为明星公园旁的一小块绿地,明星公园管理方拟在该处铺设一个简易硬底化路面。我局执法人员到蓬江区万达广场10幢对面的明星公园进行夜查。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小块未完成的硬底化路面,未有工人在现场,未发现该处有大型施工的设备及车辆,未发现其有超时施工的违法行为。我局已要求管理方日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取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批,不得夜间超时施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其已完工。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