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
您于2018年10月29日通过来电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关于蓬江区棠下镇良溪北钦村口无名厂废气污染事项,我们于2018年11月1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经查,该处位于棠下镇北坎村村口半山腰处,设有一间无名注塑加工的作坊,未能提供营业执照。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棠下镇北坎村村口半山腰处(靠近高速公路)的无名注塑加工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该作坊内设有两台注塑机,注塑废气未有收集治理,我局已对该无名注塑加工作坊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排污。同时,我局已将该无名注塑加工作坊的情况向棠下镇环保办反映,棠下镇环保办将联合北坎村村委对该无名注塑加工作坊跟进处理。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