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
您于2019年11月16日通过信件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蓬江区潮连嘉禾路81号楼下仓库气味问题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8年12月21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处作仓储用途。
二、处理情况
2019年1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到潮连嘉禾路81号117、118、120、122号商铺进行检查,该处作仓储用途,检查过程中有少量难闻气味,根据租户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单显示该处堆放的货物为有机肥料。我局已向该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要求其做好密闭措施,控制作业时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处的监管,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将及时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