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
您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蓬江区水南路15号源和五味鹅餐厅油烟扰民的信访事项已经收悉,我局已接受并受理,现将调处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您反映的源和五味鹅餐厅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蓬江区源和五味鹅餐厅,位于 江门市蓬江区水南路9号首层第10-11卡,主要从事餐饮服务项目。
二、处理情况
接到您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到蓬江区源和五味鹅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餐饮项目,厨房设有炒炉3个,3头炉1个,经营期间产生的油烟经风机收集后直排外环境,我局已对该店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完善相应油烟治理设施,确保外排油烟经处理达标排放,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蓬江区源和五味鹅餐厅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