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关于江门市鑫诺昌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编码器1500万套、汽车仪表壳类2万件、汽车传感器塑胶件3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蓬环审〔2025〕25号 | 2025年2月26日 | 江门市鑫诺昌电子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昌元山仔工业区6号厂房自编之二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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