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7年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2017年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表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表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表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九: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科技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项目;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职责,强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产品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管理、实施及防震抗震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技知识,指导科技团体开展学术活动等工作。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加挂江门市蓬江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职能由区科学技术局(区知识产权局)承担,按其章程运作。
二、机构设置
(一)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科技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指导广东科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原火炬创业园)和蓬江区创新创意产业园。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内设3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科技股、科普股(与知识产权股合署办公)。
(2)机关行政编制7人,实有9人(其中1名纪检组长、1名工勤人员),离退休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4人,实有6人,其中:在编2人,离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2547.57万元,比上年减少5358.48万元,下降67.7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支出,二是本年度预算没有科技重大专项支出;支出预算2547.57万元,比上年减少5358.48万元,下降67.7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支出,二是本年度预算没有科技重大专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8.18%,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节约开支;二是实行车辆改革后节约开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实行车辆改革;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1万元,比上年增加12.66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的交通补贴由2017年科目调整为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一名纪检组长,相应邮电费及工会经费比例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长。其中:办公费0.7万元,邮电费4.06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3.26万元,福利费4.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0.8万元,其他费用0.8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日,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共有公务用车1辆。
2017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 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接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