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举报投诉、检查处理工作。
2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19号)
4)《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专利保护条例》
3 查处流程图(见附图)
4 办理时限
1) 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 应在6个月内审理结案;
3) 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执法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记录
1)《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处罚前告知书》
2)《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