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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门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5 打印】 【 关闭

  江科〔2016〕256号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15]251号,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江门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

  引导我市各方面资源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快速发展,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市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认定标准

  根据《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第七条规定已具备“八有”条件的单位可认定为市级科技孵化器,对符合第七条有关放宽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放宽认定为市级科技孵化器,对符合第八条规定可先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孵化器试点。

  三、申报要求

  (一)已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按照《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八有”条件进行建设的单位可申报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试点,之前被认定为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的单位可申报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完成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价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订装的佐证材料一份)、及申报书和所附统一格式表格的电子版。

  (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拟通过认定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确认并公布。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18日。

  六、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联系人:陈健雄

  联系电话:0750-3129633

  传真:0750-3397359

  联系邮箱:2224574989@qq.com

  六、有关单位可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申报资料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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