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科[2017]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2016年度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并按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动2016年、2017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的通知》(江科〔2017〕24号)要求,已完成2016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
(三)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指引,实施地在江门市内。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企业填报《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Word)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蓬江区科技局。材料清单如下:
(一)《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研发准备金2016年度预算、决算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的《2016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在江门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备案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模板)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17日
(联系人:温卓鹏,联系电话:322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