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江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必须在科技部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后才予受理。
1、申报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可直接向区科技局申报。
2、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先向区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经审核加具意见后再送市科技局评审。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区科技进步奖须报送以下材料:
1、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2、查新检索证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3、有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原始数据材料,项目产业化程度及市场表现;
4、研制或推广应用总结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区科技局。
(二)、申报市科学技术奖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申报项目简况表。按表的内容顺序进行认真清晰填写。
2、填写《江门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3、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专利的项目提供专利证书,获发明奖的提供发明奖励证书。提供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4、提供科技成果的查新报告或检索结果证明。
5、提供科技成果研制生产或推广应用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见附注)。
6、提供技术应用的企业产品标准、检测(验)报告。
7、提供技术应用和推广(产品使用)用户的意见书。
8、提供产品说明书。
9、获得奖励的提供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0、属技术引进或技术转让的项目附上技术引进协议书或技术转让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申报项目简况表要求一式六份,其他文件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可复印,须盖章的应复印后盖章。
办理地点:区科技局(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区政府大楼8楼)
办理时间: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
联系电话:李文炎
联系电话:8222120
邮箱:pjqk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