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的重要要求,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将《关于蓬江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形成强大整改工作合力,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总的来看,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各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下,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24年6月底,2022年度审计查出的4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39个,整改到位率82.98%。其中3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到位35个,整改到位率97.22%;8个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项,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整改责任压得更实。细化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巡察贯通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2023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或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对审计查出问题作出整改批示38篇次,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区分管领导参加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并参与研究审计整改方案、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审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规范行业管理,如今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以点带面,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区审计局组织专门力量核实整改情况,常态化分析提炼审计成果及整改成效,推动解决多个审计发现重要问题。
(二)整改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坚持在审计整改制度建设上积极探索,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为审计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区委审计办出台《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项督导,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区审计局出台《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指引》,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分别明确整改时限要求,落实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工作的责任分工,严格规范审计整改“挂销号”工作流程,强化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整改合力抓得更强。推动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同,既把握总体,又突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区委审计办、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联合出台《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工作制度》,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2023年以来,区审计局向区委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单位相关审计信息共138份。区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在区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设置得分值2.5分, 2023年度绩效考核中对整改不到位的8个部门单位进行扣分。区政府督查室将逾期未完成整改事项纳入区政府督查督办范围,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方面,应整改问题5个,涉及10个部门单位,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1个,整改金额10537.41万元,完善制度1项。
(1)一般公共预算方面
一是对“有7个单位2022年收到10万以上且使用率低于50%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共有8项,涉及未使用金额1,529.48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将相关资金纳入2023年区级预算安排,实际已使用270.66万元,未使用1258.82万元。
二是对“有34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9,704.24万元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用款单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监督及协调单位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下达指标。
三是对“有2个执收单位未追收4项非税收入504.72万元”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追收非税收入467.12万元。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已追收非税收入2万元并将未缴纳35.6万元的三个事项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一是对“有4个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进销存与医保报销数量不符,涉及违规金额50.41万元”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印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督查方案开展对下属医疗机构督查。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杜阮镇卫生院、荷塘镇卫生院、棠下镇卫生院向市医保中心蓬江分中心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将违规金额50.41万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二是对“部分参保人多领取社会保障待遇,涉及金额7.38万元”的问题。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追回多发社保待遇。
2.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21个,涉及3个部门单位,已完成整改18个,正在整改3个,整改金额0.74万元,完善制度7项。
(1)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对“1个部门未向社会公布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在蓬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划定江门市蓬江区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二是对“对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不到位,涉及未办结案件7宗”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件已监督指导有关镇街办结7宗案件。
三是对“未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义务”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知识水平考试和业务培训,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执法质量。
四是对“未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计划”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制定2023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计划。
五是对“1个部门未及时接收配建物业”的问题。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完成97套配建房屋和132个配建车位的接收工作。
六是对“未完成优化整合和压减区属企业目标”的问题。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制定深化蓬江区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及区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改革工作方案,进行资源优化整合。
七是对“未完善区属国企监管制度体系”的问题。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制定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区属企业领导人员(非区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管理。
八是对“1个部门未对95家达规单位进行入库统计”的问题。区统计局对相关单位逐一甄别,符合入库标准的单位已入库。
九是对“统计培训工作开展不足”的问题。区统计局已通过举办视频培训、实地走访等多种培训形式,提升基层统计员业务水平。
十是对“未建立镇街统计工作约谈机制”的问题。区统计局制定约谈镇街实施办法,约谈2个镇街,加强镇街统计工作监督力度。
十一是对“开展企业统计数据核查和执法工作未持有效证件,抽查企业数量不达标”的问题。区统计局充实统计执法工作力量,已有两名同志通过2023年度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数量已达标。
(2)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一是对“3个部门决策程序倒置,部分事项先实施后决策”的问题。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制度,按照议事程序进行重大事项讨论、决策。
二是对“1个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7份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学习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决策审批报送流程,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对“集体决策不合理,法规股和执法队由同一领导分管”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重新调整领导分工,明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设置。
(3)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一是对“2个部门及2家所属单位未盘活闲置资产2688.84平方米”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处置2项闲置资产,剩余资产进行公开招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转让资产。
二是对“1个部门所属单位个别公园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公园资产清查行动,形成公园设施档案台账,规范资产管理。
三是对“1个部门在区属企业列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餐补贴6.54万元”的问题。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正在办理就餐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对“1个部门8项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7个工程已完成建设,1个工程正在加快推进中。
(5)其他方面
一是对“1个部门执法装备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执法装备维护、更新等方面内容”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制定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装备维护、更新等方面要求。
二是对“1个部门变相高薪聘任行政辅助人员并在区属企业列支人力成本”的问题。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制定国资系统人员跟班学习管理暂行办法,优化局机关与区属企业人员交流通道。
三是对“1个部门未对相关业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的问题。区统计局已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定,完成档案资料年度归档。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基层治理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1个,涉及1个部门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31.55万元。
对“1个部门未按规定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131.55万元”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已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131.55万元。
2.蓬江区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1个,涉及2户企业,已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19万元。
对“2家供水企业未对用户落实用水价格优惠”的问题。江门市潮连自来水服务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荷塘自来水有限公司向用户退还减免的水费 。
(三)公共投资审计整改情况
1.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工程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1个部门单位,已完成整改4个,整改金额7269.72万元,完善制度5项。
一是对“建设单位在工程保修期未满的情况下,提前支付质保金115.39万元”的问题。杜阮镇已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修订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和财政性资金管理制度并开展培训,严格按制度及相关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做好项目资金核算管理。
二是对“工程前期推进较慢,导致上级收回财政补助资金898.50万元”的问题。杜阮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编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6,255.83万元”的问题。杜阮镇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四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倒置,先对工程整体验收,再对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的问题。杜阮镇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加强学习培训,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市政道路工程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2个,涉及1户企业,已完成整改2个,整改金额17.77万元。
一是对“多计算工程量,涉及金额7.77万元”的问题。滨江管理公司已追回多计算工程款。
二是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经理变更违约金10万元”的问题。滨江管理公司已扣除项目经理变更违约金1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劝退。
(四)区属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1.业务经营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7个,涉及18户企业,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2个,整改金额1093.45万元。
一是对“3户企业及6户所属企业应收未收物业租金、水电费等款项5,037.51万元”的问题。9户企业已追回款项890.82万元,剩余款项正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是对“3户所属企业应收未收服务费175.40万元”的问题。保安公司、吉通公司、大方园公司已追回服务费145.1万元,剩余款项正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三是对“1户所属企业以滚动短期租赁方式规避公开招租,涉及租金47.14万元”的问题。创德公司已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
四是对“1户企业未及时接管公共停车资源,导致闲置浪费”的问题。滨江公司已接收蓬江大桥、江门大桥、江礼大桥桥底空间公共停车资源并进行运营管理。
五是对“1户所属企业优质停车资源比例少且可利用资源底数不清”的问题。蓬江智慧停车管理公司与市属国企积极沟通,持续开拓优质资源,增加车位供给,建立可利用停车资源底册。
六是对“1户所属企业约36亩土地被他人偷倒沙石泥土”的问题。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场地平整和清运土方工作并围蔽出入口,加强土地管理和巡查,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七是对“1户企业未积极维护投资项目权益且风险防范工作不充分,涉及金额10.39万元”的问题。江沙园区公司已向园区石油公司追回2022年度少分配股利10.39万元,并签订出资合同补充协议修订不合理条款。
2.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应整改问题5个,涉及7户企业,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2个,整改金额216.10万元。
一是对“1户所属企业未经比价直接选定车辆保险供应商,涉及金额139.86万元”的问题。吉通公司严格按照滨江管理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公开选定车辆保险供应商。
二是对“1户所属企业违规代管行政单位结余资金17.25万元”的问题。保安公司将代管行政单位的财务资料和资金移交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已对该行政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财政。
三是对“1户所属企业部分监理业务资料缺失,涉及金额254.92万元”的问题。大方园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应收款管理,并对相关监理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处理。
四是对“1户所属企业23.81万元应收款项长期未清理”的问题。科炬公司正在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
五是对“1户企业和2户所属企业大额现金支出42.38万元”的问题。三十三墟街公司及属下公司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规范现金支出管理。
3.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1个,涉及2户企业,已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06.55万元。
对“1户企业及1户所属企业5项工程项目虚报工程价款106.55万元”的问题。江沙园区公司和科炬公司已与施工单位核减工程款项106.55万元,确保工程据实结算。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审计整改的情况看,截至2024年6月底,尚有1个立行立改问题、7个分阶段整改问题需继续跟进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有些问题受限于地方政府财力薄弱,需筹措资金持续推进解决。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使用等问题,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短期内难以筹集安排资金,需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多渠道筹措财力,逐步完成整改。
(二)有些问题因历史原因,时间跨度大,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如业务资料缺失问题,由于涉及年份久远,落实整改还需一定时间;又如工程项目进度缓慢问题,需与施工方有效对接和配合。
(三)有些问题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难以短期完成整改,相应整改难度加大。如应收未收款项问题,需通过账务清理、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又如资产闲置问题,需通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盘活,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拿出真招实招,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确保应改尽改、高质量清零,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细化整改要求。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等,一抓到底、狠抓落实。三是用好整改成果。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加强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标本兼治,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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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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