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在蓬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局长 陈子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6+3”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真抓实干、砥砺前行,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益。推进蓬江区镇(街)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增强镇(街)统筹财政收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财政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和流程。
——加强资产监管,盘活存量资产。出台蓬江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加大资产盘活力度。
——聚焦民生保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2023年用于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29.45亿元,占当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兜牢民生底线。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效能显著提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4年6月底,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4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39个,整改到位率82.98%。其中3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到位35个,整改到位率97.22%;8个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整改金额1.94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32亿元,总支出49.7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7.83亿元,总支出46.5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62亿元,总支出0.8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97.56亿元,总支出97.7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安排收支,优化支出结构,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1个部门未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2.9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低于50%,涉及未使用金额252.26万元。
3.4个项目单位未开展6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涉及专项债券资金5.1亿元。
4.1个部门未及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8.80万元。
5.部分失业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涉及金额3.62万元。
6.部分参保人多领取社会保障待遇3.04万元。
7.1个部门向19家已注销或吊销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22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6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1个部门未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23.79万元;未建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名师工作室;部分所属单位未配备专职心理教师;部分教师未取得心理健康教育证。1个部门未在规定限期内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79次;部分养老机构未按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养老护理员,未按要求报送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报表;部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未成立管理委员会;未对1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查整治;未在规定限期内对8家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和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未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和慈善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1个部门未及时组织核实“瓶改管”完成任务数;未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气事故处理结果和燃气种类、气质成分等信息;未建立燃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未充分征求老旧社区改造项目建设意见。1个单位残疾人社区日间托养服务审批手续不完备;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拖欠残疾人工资6.15万元。
2.违规决策。3个部门1个单位7个事项未经党组集体决策。2个部门决策程序倒置,2个事项先执行后决策。2个部门3个决策事项未得到有效执行。1个部门决策不合理,未明确所属单位分管领导且监管不到位。1个部门1个事项违规决策且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3.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未及时追收第三方水电费用585.26万元;向供应商多支付费用4.33万元;部分所属单位未经审批擅自采购51项1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1522.93万元;117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未上政府集中采购平台直接向供应商采购165.97万元。1个单位将应由其他地区承担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费用30万元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应收未收其他地区康复服务费用11.29万元;审核把关不严,多结算财政资金1.76万元;采购合同未约定验收要求且未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就与供应商确认服务费用723.56万元。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善。1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部分工程虚增工程量、偷工减料56.36万元;个别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变更项目经理(负责人)未扣除违约金5万元;履约保函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1个部门第三方机构编制的结算造价文件质量偏差率超过规定标准;施工方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涉及预算金额126.57万元;3个工程部分工程量变更未及时办理签证单签章确认手续,涉及金额98.48万元;个别工程多结算工程款1.24万元;个别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
5.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未要求校内课后服务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供应商提交收支情况和审计报告;所属单位未经部门审核擅自减免119人次学生基础托管费用。
6.其他方面。1个部门未使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用车登记和用车审核;个别所属单位未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个单位个别文件和培训课程信息未向全区各基层工会发布,服务对象受限。
二、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蓬江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蓬江区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个部门贯彻落实蓬江区培育发展“3+2”产业集群行动方案不及时。
(二)7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
三、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了有关单位2020年至2023年6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聚焦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扩园提质、民生项目建设及代建项目建设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稳步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内控管理不规范。业主单位未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保险、担保制度;未及时核实并计罚部分工程合同违约金,5项工程履约保函到期未续期;未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内部审计工作。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资料记录不实;施工单位未向监理申报擅自实施隐蔽工程,施工现场无监理到岗履职。
(二)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路面结构层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缺陷或管护不到位。个别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合理,部分区域工程施工后又挖除;给排水管道功能性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严。4项工程未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2项工程未经许可使用袋装水泥。个别工程施工图未经会审先施工;超规模建设;施工机械未报验已进场使用。
(四)建设过程管理不完善。个别工程部分施工过程档案资料不完整;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先行进场作业;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经论证提前实施。2项工程未完成施工技术交底先施工。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更大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绩效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保障重大政策落地。着力推动稳定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落实,充分发挥“3+2”产业集群联动协调推动机制作用,强化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的协调联动、跟踪督促,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促进蓬江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重大政策实施效果。
(三)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切实扛起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确保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及时、有效推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强化现场施工监督和质量检测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维护基本建设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工程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本报告反映的是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审计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770.9万元。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汇报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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