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15日,蓬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蓬江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蓬江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企业自筹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底蓬江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保障家庭数1007户1118人,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数5户5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数1002户1113人。通过农户自建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19户52人。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下达完成情况。
2015年,江门市下达蓬江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28套,基本建成任务88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户。蓬江区上报完成开工任务216套,基本建成任务88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16套,基本建成任务88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户。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2015年,蓬江区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1.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安排48.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9.5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8万元;当年支出32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2万元;当年结余29.8万元;年末累计结存29.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蓬江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住房保障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2012年以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保障户数达到3953户4966人。2015年底,我区针对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采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方式,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007户1118人,比2015年初增加9户46人,其中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5户5人、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1002户1113人。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2015年,全区通过农户自建方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9户52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让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内涵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2015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68.75%、100%,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达4988.1 平方米,带动和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和发展环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对稳增长、调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继续保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5年达61.8万元,是上年投入的3.51倍。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完成投资额达到861.02万元,比上年增长73.03%。结合房地产开发拉动投资、带动就业的经验值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特点,按投资乘数为1.25测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可拉动全社会总投资增加1076.28万元,还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个别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闲置问题。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生活中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5#楼、8#楼建设项目在2014年10月竣工验收,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于保障对象主要是园区外来务工人员,使受保障人群范围过窄,还存在入住率不高的问题。
审计建议,蓬江区应建立科学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机制,使更多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成果,提高安居工程项目的效益。
四、其他应关注的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滞后问题。目前,蓬江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都按照《江门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尚未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六、(二)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蓬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准入和退出、租金标准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农户自建改造面积存在超标情况。2015年,蓬江区19户农户通过自建方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已全部验收,其中2户面积超过江门市制定的标准。
五、审计建议
强化管理,切实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发挥效益。蓬江区应依据相关的规定,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性住房体制,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扩大保障对象,提高项目的效益,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