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同时为教育违法者本人,警示他人,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本局对下述人员禁止在限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公告如下:
吴章朋,男,198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湖南省桂阳县太和镇溪口村4组。
上述人员从2019年开始从事销售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且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判刑罚,本局决定把吴章朋列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名单,禁止该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