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第一次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珠配租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令第11号)、《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府[2019]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配租方案。
一、房源、位置
本次配租初定房源共48套,实际配租房源待登记对象完成意向登记后再确定,房源来自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租房,分别是:
(一)福泽园保障性住房小区
位于蓬江区星河路星河花园南侧,现有可供配租房源3套,均为三房一厅型(配租4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55.16-55.69平方米。
(二)惠泽园保障性住房小区
位于河南下沙裕安花园西侧,现有可供配租房源10套,均为两房一厅型(配租2-3人家庭,除夫妻关系2人家庭外),建筑面积55.76-58.88平方米。
(三)润泽园保障性住房小区
位于蓬江区里村大道西侧,现有可供配租房源35套,均为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配租1人家庭和夫妻关系2人家庭),建筑面积30.41-41.95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对象共54户,主要是配租符合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两房型和三房型条件的对象,具体如下:
2023年3月10日前公示符合廉租户保障资格22户家庭,其中1-2人(含夫妻关系家庭)17户,2-3人家庭5户;符合公租户保障资格32户家庭,其中1-2人(含夫妻关系家庭)21户,2-3人家庭9户,4人以上家庭2户。
三、配租原则
按公示资格家庭人数划分,详细分类见表1。此外,符合配租三房一厅和两房一厅的家庭可向下选择两房一厅、一房型、一房一厅房型,如相应房源不足则产生轮候号。
表1 房型分配表
序号 | 分配房型 | 分配家庭类别 |
1 | 一房型(含一房一厅) | 公示符合资格1人和夫妻关系2人的家庭 |
2 | 两房一厅 | 公示符合资格2-3人的家庭(除夫妻关系2人家庭外) |
3 | 三房一厅 | 公示符合资格4人及以上的家庭 |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规定
(一)租金标准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的月租金计算:
⑴持《低保证》的家庭1元/㎡;
⑵其他家庭:惠泽园、福泽园、润泽园、上城摩卡:1.8元/㎡。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的月租金计算,共分两部分:
⑴属于住房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标准
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乘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公示为准)总人数,作为住房保障总面积,该部分租金标准计算方法详见表2。
⑵超出住房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标准
如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大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享受保障的住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
1、惠泽园、福泽园、润泽园、上城摩卡地段
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0.6元/㎡/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0.8元/㎡/月。
2、其他地段
按当地所设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计收,以签订协议为准。
(三)其他
1、惠泽园、福泽园、润泽园、上城摩卡地段停车场收费:摩托车位25元/月,小车车位200元/月;其他地段以签订协议为准。
2、电梯及楼梯间照明电费按住户分摊,另行计收。
表2 租金标准表
幢号 | 层数 | 公租房租金标准(元/㎡) | |||
市场租金 | 按80%计算 | 按70%计算 | 按60%计算 | ||
超出保障部分面积 |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619.75元-2994元(含2994元)范围内 |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245.5元-2619.75元(含2533元)范围内 |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45.5元(含2245.5元)以下 | ||
兴南里41、42和47幢 | 首层 | -- | -- | -- | -- |
二~五层 | 9 | 7.2 | 6.3 | 5.4 | |
六层(顶层) | 8.5 | 6.8 | 5.95 | 5.1 | |
惠泽园1-4幢 | 首层 | 11 | 8.8 | 7.7 | 6.6 |
二~十三层 | 11.5 | 9.2 | 8.05 | 6.9 | |
十四层(顶层) | 11 | 8.8 | 7.7 | 6.6 | |
惠泽园5-8幢 | 首层 | 11 | 8.8 | 7.7 | 6.6 |
二~十四层 | 11.5 | 9.2 | 8.05 | 6.9 | |
十五层(顶层) | 11 | 8.8 | 7.7 | 6.6 | |
惠泽园9-10幢 | 首层 | 11.5 | 9.2 | 8.05 | 6.9 |
二~十四层 | 12 | 9.6 | 8.4 | 7.2 | |
十五层(顶层) | 11.5 | 9.2 | 8.05 | 6.9 | |
福泽园1-5幢,8-11幢 | 首层 | 11 | 8.8 | 7.7 | 6.6 |
二~十层 | 11.5 | 9.2 | 8.05 | 6.9 | |
十一层(顶层) | 11 | 8.8 | 7.7 | 6.6 | |
润泽园1、4幢 | 首层 | 11.5 | 9.2 | 8.05 | 6.9 |
二~十八层 | 12 | 9.6 | 8.4 | 7.2 | |
十九层(顶层) | 11.5 | 9.2 | 8.05 | 6.9 | |
润泽园2、3幢 | 首层 | 11.5 | 9.2 | 8.05 | 6.9 |
二~二十一层 | 12 | 9.6 | 8.4 | 7.2 | |
二十二层(顶层) | 11.5 | 9.2 | 8.05 | 6.9 | |
上城摩卡园 | 首层 | 11.5 | 9.2 | 8.05 | 6.9 |
二~十七层 | 12 | 9.6 | 8.4 | 7.2 | |
十八层(顶层) | 11.5 | 9.2 | 8.05 | 6.9 | |
江南新村 | 首层 | 9 | 7.2 | 6.3 | 5.4 |
二~五层 | 9.5 | 7.6 | 6.65 | 5.7 | |
顶层 | 9 | 7.2 | 6.3 | 5.4 |
五、摇号时间及顺序
本次线上摇号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8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本次公开摇号活动将以线上摇珠形式进行。
1、第一场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9:30分,进行三房一厅房型的配租(约2户);第二场时间为5月8日上午10:00-11:30分,进行一房型(含一房一厅)的配租(约38户);第三场5月8日下午15:00-16:30分,进行两房一厅型的配租(约14户)。
2、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退役军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优先顺序配租,以上优先家庭先进行线上摇号后其他家庭再进行线上摇号。如相应房源不足则产生轮候号,抽中轮候号家庭待有空置房源退出时按先后次序相应安排。
六、配租程序
(一)申请人关注“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1、申请人使用手机微信号操作(微信号应为线上申请(APP注册手机号码)或线下申请表填写的号码),如使用其他手机号码不能确认和登录。
2、申请人在微信搜索公众号“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或扫一扫识别附件《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号指引》中“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公众号二维码后,点击关注。请申请人在2023年5月5日至6日内关注“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二)摇号账号绑定
1、申请人进入公众号“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后,选择左下角菜单“智慧公房”—“公租房摇号”功能,点击后将进入江门市公租房智慧管理平台(用户端)“公租房摇号系统”主页面。
2、第一步输入手机号码(申请人线上申请件(APP注册手机号码)或线下申请表填写的手机号码),如使用其他手机号码未被摇号系统提前确认的则不能登录摇号系统;第二步输入短信验证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字,第三步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公租房摇号系统页面。请申请人在2023年5月5日至6日内进行摇号账号绑定。
(三)房源确认
1、线上确认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线下方式确认房源。
申请人登录“公租房摇号系统”后,即可进入房屋区域选择,系统显示默认房屋户型为符合申请人公共租赁保障资格房屋户型(如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意向区域(蓬江区或江海区两者选其一),选择意向区域后点击“确认”。返回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所属房源详细信息,确认区域后即会显示“此区域中该户型有多少套房屋”可供申请人进行随机抽签摇号。再次点击“确认”后,将提示确定选择成功。请申请人在2023年5月5日至6日内进行线上确认房源区域。
2、线下确认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选择不通过手机进行线上确认和摇珠的,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我局办理线上摇号授权手续,申请人现场签署“2023年第一次(蓬江区、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珠”授权书后,通过我局进行公租房线上摇号确认,授权我局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摇号工作。请申请人在2023年5月5日至6日前往我局办理线上摇号授权确认手续(地址: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一楼接访室)。
(四)摇号配租
1、按照摇号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并点击主页面“立即摇号”即可进入摇号配租页面,页面会滚动显示符合申请人所选区域的房源。
2、申请人点击“开始摇号”,即会随机抽签一套符合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所属户型房屋并显示出来。申请人可点击主页面 “分配结果”查看分配情况,显示如下两种分配情况:
情况一:分配成功,将显示房屋相关信息(所属小区、楼栋地址、房屋门牌相关信息情况)。
情况二:暂未分配到房屋,将显示该家庭轮候号(如轮候号1)。如需申请选择下调房屋所属户型,申请人可致电联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3831626、3831648。
(五)配租确认
1、申请人通过公租房摇号系统配租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凭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手机公众号页面上显示的摇号分配结果到公房中心房屋所属工作站进行配租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人通过公租房摇号系统未能分配成功并产生轮候号的,将进入轮候家庭名单,待有空置房源时,将按照轮候家庭的顺序号进行配租。
七、放弃处理
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线上摇号确认选房的;
2、参加线上摇号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
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租房的。
八、其他要求
1、实施摇号选房后,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其他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具有相同保障资格(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之间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之间)的租赁人,可在上述保障性住房小区内自愿调换,也可在本小区内自愿调换住房,但须双方同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换房手续。
2、经自愿申请调整房源或换房后,在新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如需换房,必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经街道(或就业单位)、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重新对保障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当年公布的住房保障范围的,再办理相关换房或续租手续。
九、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或收入等状况,以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2倍追缴房租差价并上缴财政,该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工作人员在配租中如有以权谋私的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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