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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公租户资格名单公示(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 2021-06-08 打印】 【 关闭

序号

所属辖区

申请人

类别(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申请保障方式

低保、低收、特困证号

退役优抚对象、 残疾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

人均自有产权面积(㎡)

租住公房所属房管所

1

江海区

卢倩敏

申请人

452423********3823

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江门滘头分店

惠泽园6幢602

2

2094.47

实物配租

黄福退役军人

南区58.81㎡

黄子洋

母子

441622********3078

学龄前儿童

2

蓬江区

汤平作

申请人

440782********212X

江门大昌超市有限公司

润泽园1幢301

2

1384.77

实物配租

北区59.53㎡

邓焯鹏

母子

440705********211X

学生

3

蓬江区

周瑞英

申请人

440782********6825

蓬江区卢小姐的蛋糕店

润泽园2幢2102

2

1517.38

实物配租

北区59.26㎡

陈宝杰

父子

440781********2736

学生

经审核,以上3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公租户资格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举报电话:3831626)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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