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属辖区 | 申请人 | 类别(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居住地址 | 家庭成员人数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申请保障方式 | 低保、低收、特困证号 | 退役优抚对象、 残疾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其他 | 人均自有产权面积(㎡) | 租住公房所属房管所 | 备注 |
1 | 环市 | 梅超华 | 申请人 | 440781********0738 | 江门市新会区地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蓬江分公司) | 润泽园3幢210 | 3 | 2044.4 | 实物配租 | | | | 北区30.82㎡ | 两房型 |
梅洽勤 | 父子 | 440722********0031 | 退休 |
梁莲彩 | 母子 | 440722********508X | 无退休 |
经审核,以上1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资格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举报电话:3831626)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江门市民政局 |
202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