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粤江蓬市监知保裁字〔2023〕8号 | “防爆灯”(专利号:ZL201930420692.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蓝秋坚 | 江门市亮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被控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 责令江门市亮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害蓝秋坚的外观设计专利号为ZL201930420692.9、名称为防爆灯的侵权产品。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日 |
2 | 粤江蓬市监知保裁字〔2023〕9号 | “一种注塑机液压缸的浮动连接结构”(专利号:ZL202123451095.3)实用新型侵权纠纷 | 广东铸德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铭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请求人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不予支持。 | 责令广东铭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广东铸德实业有限公司的专利号为ZL202123451095.3,名称为“一种注塑机液压缸的浮动连接结构”的侵权产品。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2日 |
3 | 粤江蓬市监知保裁字〔2023〕11号 | “椅座(CH-191B)”(专利号:ZL201630006366.X)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 | 蓬江区唯佳家具店 | 被控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实施了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请求人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 责令蓬江区唯佳家具店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号为ZL201630006366.X、名称为椅座(CH-191B)的侵权产品。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2日 |
4 | 粤江蓬市监知保裁字〔2023〕15号 | “椅座(CH-191B)”(专利号:ZL201630006366.X)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 | 江门市富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被控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实施了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请求人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 责令江门市富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号为ZL201630006366.X、名称为椅座(CH-191B)的侵权产品。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2日 |
5 | 粤江蓬市监知保裁字〔2023〕16号 | “椅座(CH-191B)”(专利号:ZL201630006366.X)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 | 江门市博皇家居有限公司 | 被控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实施了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 责令江门市博皇家居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号为ZL201630006366.X、名称为椅座(CH-191B)的侵权产品。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