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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计监督职责 当好财政资金“守护者”——蓬江区审计局普法宣传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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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区审计局在进行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经抽查发现,截至2020年12月底,蓬江区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项目中,有18个项目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调查与处理】
经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督促各相关单位提交决算资料,定期跟踪通报进度缓慢单位,有序办理资料齐全的决算项目。各相关单位充分采纳审计意见并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对未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政治责任。截至2022年9月,问题涉及的18个基建项目中,已完成11个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余下7个基建项目因提交资料不全,暂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法律分析】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典型意义】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将有可能造成项目结余资金滞留在相关单位,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同时,还会影响资产交付,长期滞后将导致新增资产价值难以确认,影响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不利于资产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并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及时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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